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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后第一案 环保组织状告山东企业超标排污

新环保法后第一案 环保组织状告山东企业超标排污

新环保法后第一案 环保组织状告山东企业超标排污

今年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第一次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年初针对公益诉讼条款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详细规定了如何进行公益诉讼。

3月20日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昨天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 3000万元。该企业曾因超标排放遭环保部点名批评。本案件是新环保法面世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3月20日上午,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被告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五项诉讼请求, 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承担诉讼、鉴定、律师费等支出。

诉状中也包括了详细的索赔要求。中华环保联合会要求该玻璃企业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两者相加合计近3000万元。诉状请求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

这是国内自新环保法发布以来,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而同时环保局近日印发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提出,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 责任链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将是2015年乃至今后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点》提出,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 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要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在“严打”的同时,《要点》还强调“督政”,要求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反馈,并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

此外,《要点》对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均提出了问责要求。对于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重 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责任。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并非仅指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察人员,也包含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公 开方面,要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和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应当于3月底前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对社会公布。